1.申请人条件
• 必须是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院校的在读生
• 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 由合作院校推荐,必须是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院校的在读生
2.院校推荐日期
• 4月30日前(入读第一学期)
• 10月15日前(入读第二学期)
3.申请程序
• 经合作院校推荐给博雅学院 (电子邮箱:sla@must.edu.mo)
• 博雅学院通知学生填写申请表及在指定日期前递交所需材料
• 审核确认后,博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及由澳门特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
4.申请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宿舍申请表
• 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副本一份
• 身份证、通行证及学生证副本
• 1.5寸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5.办理签注
• 学生收到录取文件后,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等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逗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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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体格检查
• 学生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注册,并办理澳门科技大学学生证
• 学生必须于开学前自费到科大医院接受入学身体检查以证明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入读本校
7.学期安排
澳门科技大学每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每年九月是新学年的开始,也是秋季学期的开始,春季学期一般从二月开始。一般每学期教学周为15周,另外加3周复习考试周,共计18周。
• 本校规定交流生每学期修读不少于12个学分,最多修读18个学分
• 学生会在开学前一个月收到可修读的科目表
• 开学首两周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加/退选科目
9.考勤
• 交流生遵照大学日程表及相关课程编制按时到校上课、参加测验、 考试及参与其他活动
• 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必须到对应学院办理请假申请并补足所缺之必修作业,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 维持每门科目达到70%出席率,凡缺课率(包括请假缺课及旷课)超过该科目总学时30%时,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0.考试
• 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核
• 遵守考试纪律
• 如发现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之行爲,我校将通知交流生所属学校,按本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11.费用
• 报名费:港币500元
• 学费:
内地交流生课程学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港币2,800元/学分
• 住宿费:
二人间(校区宿舍)港币3,000/每人/每月,含水电网费
床铺费:港币1,800元(包括床垫、棉被、冷气被芯、枕头各一张/个;床单、被套、枕袋各两张/个)
• 保证金:每名内地交流生需支付港币6,000元保证金。在学期结束后,如未损毁学校设施可获全额退还(银行转帐)。入学之前还需要学生缴纳体检费、学生团体保险费用。
• 有关费用一经缴交(包括重复缴费),恕不退还或转让
请有意向的同学4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新长校区行政楼B203室
咨询联系人:周老师 0515-88233235,1500510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