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聘请手续
1. 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
外籍专业人员可分为长期专家、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三类。长期专家指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外籍专业人员;短期专家指工作不足一学期、主要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科研及短期讲学的专家;顺访专家指外单位主请、应邀顺道来访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海外学者、专家。
2.聘请外籍教师基本要求
2.1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条件:
1)根据国家及省外国专家局的要求,拟聘为外籍语言类教师者,应具有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所在国高校语言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拟聘来我校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代表合作方进行教学和项目管理的外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又学校和合作方共同商定。
2)至少有两位教授推荐。
3)经严格体检,具有健康证明。
4)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无犯罪记录。
5)对我友好,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6)原则上不聘用在我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外籍人员。
2.2、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
1)短期专家或顺访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其专攻的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2)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聘请对象的研究专长应与我校有关重点学科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证较好的聘请效益。
3. 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手续
3.1聘请长期专家
1)各院系提前三个月物色好合适人选,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拟聘请的外籍人员中外文简历、护照首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际交流处负责呈送分管校长批准并负责办理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邀请函》并邮寄给拟聘专家,指导专家办理Z签证。
3)聘用院系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4)外籍专业人员到校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专家临时住宿登记,入住,体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专家证及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3.2聘请短期专家
1)各院系提前三个月物色好合适人选,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须由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外籍人员中外文简历、护照首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邀请函》并邮寄给拟聘专家,指导专家办理Z签证。
3)聘用院系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4)外籍专业人员到校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专家临时住宿登记,入住,体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专家证及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3.3邀请顺访专家
1)各院系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和师资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根据已物色到的人选,提供专家中外文简历,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分管校领导批准。
2)聘用院系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的安排。
3)外籍专业人员到校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等相关手续。
4.外籍人员的续聘及签证延期手续
外籍人员被续聘,或由于学术工作原因,需要延长在华时间,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提前至少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1)各院系向国际交流处提交要求续聘专家的书面申请报告、外籍人员中外文简历、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居留许可复印件及专家证复印件。
2)国际交流处负责呈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并负责与续聘专家签定工作合同,提交专家护照、专家证,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延期。
3)国际交流处负责为续聘人员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